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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生产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数据统计、计算方法以及能源消耗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烟块煤及用无烟煤加工的各类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不含褐煤)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控制和考核。
标准编号:DB37/ 757-2015
标准名称: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5-10-13
实施日期:2016-04-13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DB37/ 757-2007
起草单位: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5.87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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