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工业、建材工业、氧化铝工业、炼焦化学工业、火电厂和各种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上述固定污染源执行省及国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编号:DB37/ 2375-2013
标准名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9-01
替代情况:替代DB37/ 1996-2011,相应部分内容
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大学、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8页
文件大小:3.4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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