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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镁、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镁、钦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镁、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钦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钦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标准编号:GB 25468-2010
标准名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agnesium and titanium industry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10-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GB 8978-1996,GB 16297-1996,GB 9078-1996
起草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8.8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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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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