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控制技术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炉窑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大气污染控制参照本文件执行。
标准编号:DB11/ 2567-2026
标准名称: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30
实施日期:2026-10-01
起草单位: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
起草人员:侯雷、方会、杨白驹、聂磊、沈秀娥、鹿海峰、王亚玲、刘建国、尹朋建、马召辉、邹本东、张琪、李雅媛、冯锐宏、樊择坛、张雪雨、常淼、聂小琴、郎建垒、杨勇、王志平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4页
文件大小:571.5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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