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的总体要求、消毒人员、物资设备、消毒实施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从事传染病疫源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 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服务的现场消毒服务机构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标准编号:DB31/T 1642-2025
标准名称:现场消毒服务机构能力要求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23
实施日期:2026-04-01
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上海市健康促进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市奉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奉贤区卫生健康监督所)、上海吉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上海闽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田靓、汤嵩喆、季晓帆、陈健、朱仁义、周晓鹂、李忠阳、王远萍、唐毅、易可华、施婷婷、江宁、范俊华、朱斌、李德峰、陈军华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855.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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