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的服务协议应包含的内容,包括: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内容生成要求、审核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提供服务时涉及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进行评估。
标准编号:T/TAF 287.2-2025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第2部分:服务协议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2:Terms of service
发布部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07-07
实施日期:2025-07-07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黄天宁、赵天琦、武林娜、王淞鹤、王艳红、陈鑫爱、衣强、李辰淑、赵晓娜、石玉珍、李昳婧、杜蕾、李根、李腾、贾紫薇、吴越、刘海涛、姚一楠、落红卫、王昕、宋恺、李可心、桑明臣、屈蕾蕾、李京典、汪海、邓佑军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3页
文件大小:350.3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