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793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中的系统验收规范,包括验收的组织与职责、验收条件、系统验收、验收结论与整改以及系统移交的基本要求,是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进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系统验收。其他的城市信息系统的验收可参照采用。
标准编号:GA 793.3-2008
标准名称: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 合格评定 第3部分:系统验收规范
英文名称:Conformity assessment of 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Part 3:Acceptance specification of system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8-08-04
实施日期:2008-08-04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三盾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牟晓生、沈伟斌、李金雄、洪丽娟、施巨岭、张凡夫、杨国胜、李天銮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20页
文件大小:711.2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