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时的原则要求、最小必要要求、监护人同意方式、监护人拒绝同意下的服务提供方式。
本文件适用于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处理未成年人网络活动,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时的最小必要要求,同时也适用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开展自评估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标准编号:T/TAF 238.2-2025
标准名称: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要求 第2部分:最小必要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network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of minors—Part 2: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发布部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02-10
实施日期:2025-02-10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冯金金、傅山、魏凡星、王嘉义、刘陶、杜云、陈鑫爱、王艳红、林冠辰、石玉珍、谷晨、落红卫、周裕亮、许依榕、阮玲宏、李腾、付艳艳、赵晓娜、李辰淑、廖超豪、刘涛、刘献伦、任资政、邹庆、李培、潘万鹏、刘艾婧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336.52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