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第4.2.1条、第4.2.2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7条、第4.2.9条、第4.2.11条、第4.2.12条、第4.2.13条、第5.0.2条、第6.3.3条、第6.4.2条、第6.4.3条、第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15)同时废止。
标准编号:DB33/ 1015-2021
标准名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12-27
实施日期:2022-02-01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1页
文件大小:31.2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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