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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当进样体积为 1.0 ml 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 0.06 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 0.24 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 0.07 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 0.28 mg/m3(以碳计)。
标准编号:HJ 38-2017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英文名称: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total hydrocarbons,methane and nonmethane hydrocarbons―Gas chromatography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2-29
实施日期:2018-04-01
标准状态:现行
替代情况:替代HJ/T 38-1999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1页
文件大小:496.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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