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中用户数据处理应满足的要求,主要涉及数据收集、数据传输与存储、数据使用、结果输出等阶段。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对用户权益保障能力的设计、研发和评估,同时适用于监管机构、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用户权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评估与认证。
标准编号:T/TAF 287.4-2025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 第4部分:用户数据处理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user rights protection of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roducts and services—Part 4:User data processing
发布部门: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25-07-07
实施日期:2025-07-07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在线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美图之家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员:武林娜、屈蕾蕾、王淞鹤、王艳红、宋恺、陈鑫爱、常浩伦、李可心、桑明臣、李京典、汪海、邓佑军、谷晨、落红卫、黄天宁、李根、李天烁、王士进、高建清、杜云、周飞、顾世鸿、李腾、林冠辰、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郭建领、王磊、周辰、朱玲凤、吴越、钱雷、赵盈洁、姚一楠、刘觅、杜蕾、高震、李实、曹昉赫、吴斌、任资政、邹庆、李辰淑、赵晓娜、王江胜、李培、贾紫薇、刘艾婧、孔令昊、廖超豪、王超、陈岩、黄蓉、周世乐、尹志超、瞿菲、白雷、张洪龙、陈光炎、姚菲、马超、陈劲松、陈晓旭、李美婷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9页
文件大小:265.81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