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标准编号:DB44/ 765-2019
标准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发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实施日期:2019-04-01
标准状态:现行
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文件格式:PDF
文件页数:10页
文件大小:523.18KB